‧審查欲使用標章者之申請 ‧審核贊助會員資格
本會以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;理事會為執行機構, 並於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閉會期間,代行其職權;監事會為監察機 構。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,監事三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 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 本會之行政體系下置有總幹事一名,六個工作委員會,分別為:法規秩序委員會、審查委員會、行銷推廣委員會、資訊技術委員會、財務管理委員會、會員服務委員會。
理事會、監事會以及其他各組織架構之詳細情形請參閱本會章程。